強化源頭預防、分類管控與治理修復 系統推進土壤污染治理
土壤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,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安全。當前,我國土壤環境形勢總體穩定但局部不容樂觀,治理任務艱巨。必須堅持預防為主、保護優先、分類管理、風險管控的原則,統籌推進源頭污染預防、土壤分類分級管控和污染場地治理修復三項重點工作,構建全鏈條、全過程、全覆蓋的土壤污染治理體系。
一、強化源頭污染預防,切斷污染物進入土壤的途徑
源頭預防是土壤污染治理的第一道防線。要嚴格環境準入,在農用地集中區域、飲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區域,禁止新建、擴建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建設項目。加強日常監管,對涉重金屬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重點行業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,推動工藝升級和污染減排。嚴控農業面源污染,推廣測土配方施肥、綠色防控技術,規范農藥、化肥、農膜使用,加強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。完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制度,對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,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通過源頭嚴防、過程嚴管、后果嚴懲,從根本上減少土壤污染的產生。
二、實施土壤分類分級管控,精準落實風險管控措施
分類分級管控是實現土壤資源安全利用的關鍵。對農用地,依據土壤污染程度和農產品超標情況,劃分為優先保護類、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。優先保護類要劃為永久基本農田,實行嚴格保護;安全利用類要制定實施安全利用方案,通過農藝調控、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風險;嚴格管控類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、退耕還林還草等風險管控措施,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。對建設用地,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,實行分用途分級管控。對擬開發利用為居住、公共設施等敏感用途的地塊,實施最嚴格的準入管理;對工業用地等非敏感用途,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。健全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,布設覆蓋農用地、建設用地和背景點位的監測點位,提升信息化監管水平,實現動態更新和共享共用。
三、推進污染場地治理修復,保障人居環境安全
污染場地治理修復是消除土壤環境風險、實現土地安全再利用的重要環節。要堅持“誰污染、誰治理”原則,明確治理修復責任主體,對歷史遺留污染場地,由地方政府依法承擔治理修復責任。科學制定治理修復方案,根據污染類型、程度和土地用途,選擇物理、化學、生物等適宜技術,開展協同修復。在農用地污染治理方面,重點推廣重金屬鈍化、農藝調控、生物修復等技術,治理修復受污染耕地。在建設用地方面,對擬開發為居住、商業等敏感用途的污染地塊,嚴格督促開展治理修復,并實行效果評估制度。加強治理修復過程監管,防止二次污染。探索建立治理修復后土壤資源化利用機制。
四、健全保障機制,形成土壤污染治理合力
土壤污染治理具有長期性、復雜性、系統性。要完善法規標準體系,加快修訂相關法律法規,健全土壤環境質量標準、技術規范。加大資金投入,建立中央和地方財政支持、社會資本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,鼓勵第三方治理。強化科技支撐,加強土壤污染成因、遷移轉化規律和治理修復技術研究。嚴格環境執法,依法查處土壤環境違法行為。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,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政績考核。加強宣傳教育,提升公眾土壤環境保護意識。
土壤污染治理事關米袋子、菜籃子、水缸子和人居環境安全。只有強化源頭預防、實施分類分級管控、推進治理修復,構建政府主導、企業擔責、公眾參與、社會監督的治理格局,才能守住土壤環境安全底線,為美麗中國建設提供堅實保障。
如若轉載,請注明出處:http://www.29nic.cn/product/44.html
更新時間:2026-10-22 19:46:57